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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投诉 

尊敬的客戶:

 对本公司在认证业务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认证的法律、法规或有关部门认证规定的行为,工作人员有失职、违规的行为等,欢迎客户或知情人员向公司申诉、投诉。

 对于客户投诉事项请写明事实,提供证据、提出意见和要求,并要求署名,以便联系调查。

 我公司在7个工作日以内对投诉的處处理结果给予客户答复。

 在申诉、投诉的处理工作终结时,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方,并督促本公司有关人员落实。同时管理者代表将做出改善效果的验证。

 对于不署名的投诉或举报,视其内容酌情处理。

 

投诉信箱: office@oqs-ap.com , 投诉专线: 13916079977

热线电话:
  86-021-5111-3288  office@oqs-ap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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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第52界欧洲质量会议(维也纳)